1.28.2007

強烈勸喻

廣管局強烈勸喻港台
批評《鏗鏘集》去年播出的〈同志.戀人〉
「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
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
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
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而「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
假如沒有家長指引
可能會受節目部份內容影響」

我認同同性戀議題在香港是一個極具爭議的題目
拿出來討論一定會引起很多火花
但節目是一個探討同志戀人的生活
以及他們在主流社會上所遇到的歧視
難道這叫做偏袒嗎?
這叫做內容不公嗎?

現在社會上還有大量極具爭議的議題
例如少數族裔、文物保育等
如果下次我報道新來港人士時
只讓他們講出感受、在港遇到的困難
以及他們在港的奮鬥生活
而不訪問那些反對新移民來港的人士
會否因報道只是把焦點放在一邊而忽略了另一邊
而被指為偏袒新來港人士
並產生鼓吹大量新移民來港的效果?

又例如報道講述一個單身男士喜歡養錦鯉
我就要一併訪問已婚男性養錦鯉人士
單身及已婚的女性養錦鯉人士
以及單身及已婚的男女非養錦鯉人士
這才是一個內容公平的報道呢?

再者
兒童或青少年會因為一個節目而變成同志嗎?
對同性戀沒偏見的人都知道
這不是一種流行文化或行為
性取向有先天或後天的因素決定
如果因一個節目的播出而變成同志的話
現時黃金時段播放大量異性戀題材的節目
社會就應該沒有同志了吧!
所有同志看完節目受到部分內容影響
而全部變「直」!

我不知道是因為同性戀議題是不符合主流意見
抑或是當局有人為了整頓港台而借題「多踩一腳」
但作為一個監管電視和電台廣播的廣管局
對於這些涉及傳媒取材、編輯自主的判決
他們應該給予公眾及傳媒機構一個更明白的交代
而港台作為一個公營廣播機構
應繼續發揮服務小眾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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