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你記得我
林夕在他其中一首作品中寫道:「恨人亦要花氣力。」這是眾所周知的,可是,我們仍會花著這樣無謂的氣力,何苦?我是個凡事用心的人,花在任何事情上的氣力,也許比人更多。我曾經痛恨過不少令我怒不可遏的人和事,自然也花過不少氣力。活到今天,雖學乖了,但仍不能完全避免為無謂人無謂事動怒。有些怒火是一生都不會熄滅的,有些火雖然仍在燃燒著,但已無殺傷力,偶然步過災場,我甚至可以一笑置之;有些曾被大火洗禮的心靈部分,雖不能復修,但也能處之泰然,跟那縱火者相遇時,仍能禮貌的招呼一句,做不成朋友,也不致變為死敵,基本的禮貌我還是有的。可是有些火,燒了數年仍然猛烈,偶然夢見火場仍會怒氣攻心,被濃煙圍困窒息得驚醒過來。愈親的、愈愛的,火勢愈猛。因此,無論我怎訓練自己的包容和豁達,我仍會有原諒不了的人。突然想到,把身分倒轉過來,會有人為我花氣力,恨我一世嗎?
我是一個凡事認真的人,在可以堅持的情況下,我會選擇堅持,特別是規則、特別當我是執事或領導角色。有人曾說執法嚴厲得矯枉過正,但我只知道,執法者不能鬆懈,該對自己的要求額外的高。某年,我在一次執法的行動上,觸怒了一個人,一個我深愛,但剛跟我分手的人。她是我深愛的人這事,不少參與者都知道,但我們分手的事,卻沒太張揚。所以,在於我,執法不嚴,會被別人看成偏私;但在對方眼中,我的嚴厲就是分手後態度上的一百八十度轉變,我因此被判罪──我小器、我不大方、我沒風度、我虛偽。我就似被狠狠的打了一記耳光,每次想起此事,臉龐仍覺灼熱。某一天,我突然這樣想,這事不知她可還記起?這事不知可會是我眾多罪名的其中一條?她心中的怒火,熄滅了沒有?是仍燒著,但覺不在乎?還是,她根本不會再步過災場?
如果要我選擇,我會寧願在別人生命中留有一個位置,但被人憎恨一世嗎?還是寧願他早把我忘掉?
在沒預期的情況下,從一個陌生的手提電話號碼接通了近二十年沒見的中學同學,短短談話過後,我突感慶幸,感激這同學心中仍然記得我。
如果,你仍偶然想起我,仍為我發怒嗎?如果你仍會為曾經認識我而覺羞恥的話,我該否高興?至少,你還記得我!
(轉載自《二房客:只怕不再遇上》‧Wasabi‧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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