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3.2007

後現代明光社

短短十年,明光社與社運團體的恩恩怨怨,已經如鐵路一樣長,差不多到了「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地步。

江湖滾熱辣。新近的齟齬,是7月26日明光社賣旗活動。明光社日前舉辦賣旗活動,希望公眾可以大解善囊,讓明光社有錢為旗下的生命倫理研究中心購置辦公室。結果,旋即引起網民和社運團體的攻訐。先是網民發起「救盲行動」,炮轟明光社是「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和「假道學」,經常假借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淫威,來騎劫香港人的自由,令香港步入黑暗。於是,便發起「救盲行動」,指明之前搞得香港沸沸騰騰的《秋天的童話》、《同志.戀人》、《中大學生報》等事件,都是明光社在明在暗的所作所為;所以在明光社賣旗籌款的大日子,實行贈興,呼籲市民簽署「救盲行動約章」,承諾杯葛有關賣旗籌款,改將善款捐贈給真正讓人重見光明的奧比斯基金會。更有團體到明光社辦公室踩場,捐款一元以諷刺明光社是「一元思想」,並呼籲市民捐款一毫子,以示抗議。總之,你擺酒,我就送棺材,雙方勢不兩立。

這無疑是個叫人忐忑不安的意象。異議人士和社運團體用上了極大的力氣,去跟對方勢不兩立。但今日的「對方」不是甚麼甚麼局長和財閥,而是一個僅僅在1997年5月才成立的「民間團體」。究竟,一個團體可以在十年間做了甚麼手腳,能令一眾社運團體對它「社運」一番呢?常言道,一個人、一個團體在香港社會算不了甚麼,十年、廿年的工作歷史也只是九牛一毛,但偏偏,明光社的十年,不單令它成為「道德沙皇」、「聖人」、「道德塔利班」,更成功令本來「粒粒性格巨星」的異議團體,全部槍口一致對外,齊轟明光社。委實是「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

查實,明光社與社運團體之間的「動刀動槍」,不是一時三刻的事。在過去比較具體的事件有: (1) 明光社非常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2) 教統局讓明光社承辦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受到很多關註人權的團體和教師強烈反對;(3) 高等法官夏正民在2005年裁定,《罪行條例》禁止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猥褻行為及肛交的條例是不合理,明光社強烈反對; (4) 2005年民陣主辦的七一遊行由同志團體帶頭,明光社認為此遊行過分認同同志訴求,帶頭杯葛七一遊行。還有數之不盡的「微觀政治衝突」,可想而知,雙方交惡(無論是聖戰還是性戰),都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

Who's Afraid of Postmodernism?: Taking Derrida, Lyotard, and Foucault to Church 的中譯本叫《與後現代大師一同上教會》已經在二樓書局有售,它不啻為明光社提供了一點思考。作者James K. A. Smith先指出北美教會屬福音派的基督教,而福音派的「福音主義」傾向以現代性作為外衣,對後現代思潮採取拒絕的態度。Smith就是想反其道而行,討論Derrida, Lyotard和Foucault三位後現代主義大師的思想,對教會其實是有正面影響。

例如Derrida的洞見讓人明白,所有人都是透過一個詮釋框架看世界,每個人都帶著一套前設來經驗世界,因此基督徒也無需隱諱自身特有的基督教前設,以供別人驗證;而Lyotard更表明,根本沒有中立的公共空間,即使學術界和基督徒也可以大膽提出基督教的觀點,但同時妥避免唯我獨尊、高高在上的姿態。基督教神學也可以有某種謙卑,在與信奉其他宗教人士和不同道德的人士交往時,也是有所裨益。

在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惡性循環中,我猶猶疑疑,生怕延續了惡性循環而不自知。這只是些小建設性意見,希望明光社笑納。

(轉載自《都市日報》‧邵家臻‧200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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